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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天下所有情人的分手理由無數個.
再多理由充其量就是不夠愛不再愛.
而理由就像是給彼此台階下的產物.
無論其中是否有欺騙或誠實的疑慮.
都無法抹滅掉各自分道揚鑣的結果.
分手後的態度卻能影響對方心觀感.
當不成戀人可以當朋友.
當不成朋友可以當路人.
放與不放取決自己手中.
我知道分手帶來的傷痛.. 也了解喜歡對方卻不被接受的痛苦.. 但是就算再怎麼氣他或者恨他.. 不代表我需要藉由報復他來安慰自己.. 而我所謂的報復行為.. 指的是用一些自認偉大的舉動去干涉對方生活.. 例如: 半夜不睡覺打電話叫對方起來尿尿. 在認識彼此的朋友面前裝悲情博取同情. 三不五時查詢對方行蹤再假借關心的酸對方. 營造深情形象卻不斷像個小人般的在背後放冷箭. 這些都還只是冰山一角.. 搞到後來~分手時間比相戀時間還要久.. 現在都西元2009年了.. 卻還有腦袋食古不化的原始人存在.. 最可悲的是始終活在自己的世界.自導自演著.. 還渾然不知那些只是無聊可笑幼稚的行為而已.. 老實說~如果真還有影響力.當初就不會走上分手之路了..
我自認在感情上不是個高EQ的人..
但至少知道分手後的基本尊重是必要的..
寧願當個感情上的水手~一切順其自然..
也別當個分手後的水蛭~吸對方血為樂..
祝福天下有情人甜甜蜜蜜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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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的真~ 好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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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sta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